EAST易事特蓄电池NP150-12厂家授权代理-新闻
易事特蓄电池的使用功能
1)补充电
1.1在贮运过程中,由于正常的自放电,蓄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,使用前请先按“表3”补充电(若出厂日期在一个月内,且对**容量输出要求不高,可直接投入使用)。
1.2如果安装、使用一段时间后,暂停不用,请按“表3”定期进行补充电。
表3 蓄电池储存温度与补充电频率
贮存温度
补充电时间间隔
补充电方法(a、b任选;低于5℃时选c)
<20℃
每9个月一次
a)2.23~2.27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20C10 (A),充电2天;
b)2.30~2.35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20C10 (A),充电12~24小时;
c)低于5℃时,2.35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10C10 (A),充电2天。
20℃~30℃
每6个月一次
31℃~40℃
每3个月一次
41℃~50℃(避免)
每2个月一次
注:C10指蓄电池的10小时率额定容量。例如:12V100Ah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为100Ah,较佳充电电流为0.1C10(A),即0.1×100=10A;充电电压:12V电池为2.35×6=13.80V。
2)放电
2.1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(三个条件之一即可):
2.1.1 核对性放电试验:放出额定容量的30~40%;
2.1.2 容量放电试验:放出额定容量的80%;
2.1.3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,一般情况下按“表4”的相关参数设置。
表4 放电参数设置及容量检测标准
放电率
放电电流(A)
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(V)
容量检测标准(25℃)
10h
0.1C10
1.80
≥1.00C10
5h
0.16C10
1.80
≥0.80C10
3h
0.25 C10
1.80
≥0.75C10
1h
0.55 C10
1.75
≥0.55C10
27min
1C10
1.60
≥0.45C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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